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是生產許可證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為保證產品的質量安全,由國家主管產品生產領域質量監督工作的行政部門制定并實施的一項旨在控制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條件的監控制度。該制度規定:從事產品生產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基本生產條件,按規定程序獲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方可從事產品生產。沒有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產品,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無證生產。
2018年9月28日,全國首批異地辦理的11張營業執照和1張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在長三角G60科創走廊誕生。 10月1日,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
目錄

辦事指南:
一、受理范圍本行政許可事項適用于具備生產許可核準(發證、延續、許可范圍變更、名稱變更、補領、撤回申請等)申請條件的單位。
二、辦理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2005年國務院令第440號)第三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六十八條;
2、《關于公布實行生產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的產品目錄的公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2年第181號公告);
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總局令2014第156號)第六條、第十條。
三、實施機關本行政許可事項根據產品類別的不同實施機關分別為國家質檢總局及地市以上地方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
四、審批條件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應符合以下條件:
1)有與擬從事的生產活動相適應的法人營業執照;
2)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4)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6)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7)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8)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五、申請材料申請材料的形式分為電子材料和紙質材料,其加蓋的公章須與其申請人名稱一致。電子申請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單個文件大小不能超過4M;文件應原件彩色掃描,內容應清晰、完整,以單個文件命名,文件名稱應與申請材料名稱一致,并按照附件順序上傳至省質監局網上辦事大廳業務系統。所有紙質申請材料采用A4紙,統一在紙張的左側裝訂,復印件均應加蓋申請人公章,在現場核查時直接提交給審查組,由審查員在現場核查時核對所有紙質材料及原件。
1、申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提交材料如下所示:
1)《全國工業生產許可證申請書》(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掃描件;
3)產業政策的證明材料(根據產品實施細則要求提供);
4)申請人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需提交本人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章或加蓋申請人公章的授權書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
2、申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延續,提交材料如下所示:
1)《全國工業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2)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掃描件;
3)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4)產業政策的證明材料(根據產品實施細則要求提供);
5)與延續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a)對于申請免實地核查的,企業應提交由企業法人代表/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企業生產許可證延續申請免于實地核查承諾書》(見附件2)和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證書有效期內未受到行政處罰的證明;
b)對于申請免產品檢驗的,企業應提交同單元產品在6個月內(自檢驗報告簽發日期起)省級及以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合格報告;
6)申請人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需提交本人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章或加蓋申請人公章的授權書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范圍變更,提交材料如下所示:
1)《全國工業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2)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掃描件;
3)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4)產業政策的證明材料(根據產品實施細則要求提供);
5)申請人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需提交本人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章或加蓋申請人公章的授權書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名稱變更的,提交材料如下所示:
1)《全國工業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2)變更前、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掃描件;
3)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名稱變更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更名證明性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
5)企業住所或生產地址名稱變更的,提交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性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
6)申請人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需提交本人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章或加蓋申請人公章的授權書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
5、申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補領的,提交材料如下所示:
1)《全國工業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公開發行的報紙刊登的遺失申明原件及復印件(聲明中應當明確補辦原因、六十日異議期限、異議受理電話等內容);
4)申請人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需提交本人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章或加蓋申請人公章的授權書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
6、企業在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后,作出行政許可前,企業申請撤回行政許可申請,提交材料如下所示:
1)《申請撤回行政許可申請書》(附件3);
2)《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或掃描件;
3)申請人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需提交本人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章或加蓋申請人公章的授權書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
六、辦理時限 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不含產品檢驗及企業材料寄送時間)。作出準予生產許可決定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頒發《準予許可決定書》和《生產許可證證書》;作出不予生產許可決定的,應當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并說明理由。
七、審批收費 依據《關于免征中央省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省級收入的通知》(粵財綜〔2014〕89號),免征核發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產品的質量檢驗費及審查費。
八、辦理流程
1、申請
1)申請人須通過窗口提出辦理本行政審批的申請。
2)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符合“五、申請材料”的要求。
2、受理
1)材料審查。在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后,實施機關依據“五、申請材料”的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2)補正材料。窗口提交申請的,經審查,實施機關能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的,應出具《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不能當場一次性告知的,應出具《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接收回執》,并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材料。需要補正材料的,本次申請即終止。申請人按要求補正申請材料后可重新提出申請。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3)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實施機關應向申請人出具《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依法不需審批的或不屬于本實施機關職權范圍的申請,實施機關應向申請人出具《行政許可證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3、審查與決定
1)產許可證申請受理后,按照下列要求組織審查,對企業的審查包括對企業的實地核查和產品發證檢驗。
a)發證的,應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和產品發證檢驗;
b)延續的,應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和產品發證檢驗。企業提交《企業生產許可證延續申請免于實地核查承諾書》的,免實地核查。企業提交同單元產品在6個月內接受省級及以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合格報告的,免同單元產品發證檢驗;
c)許可范圍變更的,應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和產品發證檢驗。相應的產品實施細則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d)名稱變更、補領證書和撤回申請的,不進行實地核查和產品發證檢驗。
2)需實地核查的,申請人應根據實施機關出具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實要核查計劃通知書》做好配合實地核查工作的相關準備。同時,申請人應將審查組抽取的樣品于7日內送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檢測。本行政許可事項現場核查環節的具體要求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3)企業實地核查合格的,應按相關產品實施細則要求抽封樣品,由企業自主選擇發證檢驗機構。企業自封存樣品之日起7日內將該樣品寄送發證檢驗機構。需要現場檢驗的,企業聯系發證檢驗機構進行現場檢驗。企業對樣品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5、辦理進程查詢
申請人可通過電話、網上、窗口等方式查詢本事項的辦理進程。
6、獲取辦理結果
實施機關決定予以許可的,申請人可獲得《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
實施機關決定不予許可的,申請人可獲得《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恫挥栊姓S可決定書》中應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
實施機關自作出審批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網上公開辦理結果。申請人可選擇自取或者郵寄送達的方式取得辦理結果。